看板 HatePolitics
※ 來源為FB/推特,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。(ex:人名、粉絲團名…etc ) ※ 1.轉錄網址︰ ※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※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tory.php?story_fbid=1305555891674740&id=10006661023715 2.轉錄來源︰ ※ 推特/FB 須為 FB人物名稱、FB粉絲團名稱 ※ ※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※ 臉書粉專從零開始的律師生活 3.轉錄內容︰ ※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※ 「言詞辯論」的張飛打岳飛 很多人把「言詞辯論」四個字當成萬用詞,民事刑事都套上去,反正法庭上講話就是言詞辯 論嘛。 錯。 這就像把「送禮」跟「送死」當同義詞一樣危險。 同樣四個字,在民事庭跟刑事庭的涵蓋範圍完全不同。搞混的話,看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 項的法庭直播規定會直接歪掉。 先講民事。 民事訴訟法第221條第1項:判決,除別有規定外,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。 民事訴訟的「言詞辯論」是一種審理方式的總稱,幾乎涵蓋整個審理期日。因為民事採辯論 主義,法官判決的材料只能從當事人提出的資料來,而且要在法庭上用嘴巴講出來,法官才 能用。所以在民事庭,從調查證據到最後辯論,整段都叫言詞辯論。 可以理解為民事庭的「言詞辯論」是一張吃到飽的門票,進場到離場都算。 刑事訴訟就不一樣了。 刑事訴訟採職權調查主義,法院有義務依職權調查證據,訴訟資料的來源不限於當事人提出 。 所以刑事訴訟不講「言詞辯論主義」,取而代之的是「言詞審理原則」:所有證據必須以言 詞方式在公開法庭上呈現,物證要提示辨認(刑事訴訟法第164條),書證要宣讀或告以要 旨(第165條),沒經過這道程序的證據就是「未經合法調查」,依第155條第2項不能用。 但這段在法庭上叫「證據調查程序」,不叫言詞辯論。名字很重要,叫錯名字在法律圈的後 果,比叫錯老婆名字嚴重多了。 那刑事訴訟的「言詞辯論」到底是什麼? 刑事訴訟法第289條:調查證據完畢後,由檢察官、被告、辯護人依序就事實及法律辯論之 就是這段。調查完證據,宣判前,控辯雙方做最後攻防。如果說民事的言詞辯論是吃到飽, 刑事的言詞辯論就是飯後甜點,只有最後那一道。 所以回到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。條文說可以公開播送的範圍是「公開行訴訟之言詞辯論 及裁判之宣示」。 這句話放到刑事訴訟,指的就是刑訴第289條那個辯論程序,加上宣判。 跟前面的證據調查程序無關。傳喚證人交互詰問那段,不在這個範圍內。 刑事審判實務中,審判長會很明確的說: 「本案證據調查完畢,請檢察官開始論告。」 這就是宣告進入「言詞辯論程序」。 不要看到「言詞辯論」四個字,就以為整個刑事庭從頭到尾都能公播,然後說不給看交互詰 問都是司法院的鍋。 甚至連「怎麼可以隨便截斷呢?」這種話都出來。 這樣就成了「言詞辯論」的張飛打岳飛,口水滿天飛。 說實話,我想要看大場面,唯一支持國昌老師再次修法。 不然會害補教名師都搞不清楚這些觀念。 https://i.imgur.com/YEPWAml.jpeg 4.附註、心得、想法︰ ※ 40字心得、備註 ※ 這篇文章很好的說明了言詞辯論的範圍。 也就是北院釋出的十六篇影片的內容所在。 直到現在還是有一堆草在跳針法院亂剪。 說交互詰問「本來」就該算作言詞辯論。 簡直就是群魔亂舞。 ※ 「Live」、「新聞」、「轉錄」、「舊聞」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,自刪與板主刪除,同樣計入額度 ※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49.216.90.14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HatePolitics/M.1775177742.A.5A3.html
meredith001: 草:聽不懂啦 我只看3分鐘內的影片 42.79.17.9 04/03 08:57
WeGoYuSheng: 無恥雜草到現在還在跳針法院公布幾十 111.81.17.155 04/03 08:57
WeGoYuSheng: 小時的影片是剪片 結果無恥雜草看民 111.81.17.155 04/03 08:57
WeGoYuSheng: 眾黨剪成加起來不到一小時的斷章取義 111.81.17.155 04/03 08:57
WeGoYuSheng: 自慰片段 卻看得津津有味 111.81.17.155 04/03 08:57
Chricey: 長時間坐著工作,關節痛越來越嚴重,該怎麼辦?推薦UC2 112.272.206.66 04/03 08:57
holysong: 補教名師就連律師都不及格 114.46.141.85 04/03 09:03
stocktonty: 簡單講法庭不是給你耍嘴皮表演的地方 101.8.224.49 04/03 09:06
stocktonty: 那些法官基本上都演辯社出來的 你講一 101.8.224.49 04/03 09:06
stocktonty: 堆有的沒的想要強詞奪理或是黑龍繞道 101.8.224.49 04/03 09:06
Chricey: 吃過關節保健品,都沒什麼效果,有推薦的牌子嗎? 112.271.206.89 04/03 09:06
stocktonty: 就像是班門弄斧 像柯那種一直自命清高 101.8.224.49 04/03 09:06
stocktonty: 罵檢察官潑糞更是三流的玩法 101.8.224.49 04/03 09:06
stocktonty: 我高中班上演辯社社長跟社代後來都去 101.8.224.49 04/03 09:07
stocktonty: 台大法律系 有一個還去德國拿法學博士 101.8.224.49 04/03 09:07
Kroner: 我阿嬤說吃豬腳補關節,豬腳吃起來 112.327.206.192 04/03 09:07
luke7212: 草:我沒腦子不給我一分鐘阿比打臉 49.217.122.219 04/03 09:09
luke7212: 綠共的影片我怎麼看得懂?蛤? 49.217.122.219 04/03 09:09
stocktonty: 想靠八卦那套潑皮嘴秋說服法官沒可能 101.8.224.49 04/03 09:09
picapoya: 哈哈哈笑死,證明國昌老師根本不懂刑事 27.240.42.185 04/03 09:09
Chricey: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? 112.307.206.65 04/03 09:09
picapoya: 訴訟法亂修一通,把民訴的概念拿來套刑 27.240.42.185 04/03 09:09
picapoya: 訴,結果變成笑話。 27.240.42.185 04/03 09:09
picapoya: 要嘛是黃國昌不懂亂修,要嘛是知道但故 27.240.42.185 04/03 09:11
picapoya: 意亂修,總之不是蠢就是壞 27.240.42.185 04/03 09:11
Chricey: 關節痛睡覺就能治了,吃什麼UC2 112.322.206.224 04/03 09:11
Pietro: 話說回來黃國昌是民事訴訟專家。 49.216.90.140 04/03 09:11
melonlon: 你這樣說,某個民法專長的法學巨擘修正 104.28.160.168 04/03 09:23
melonlon: 法庭公播變成這樣好像也不意外了 104.28.160.168 04/03 09:23
coyogre: 蠢草找到廖老師當神拜啦,沒神可拜,沒162.120.248.117 04/03 09:25
Chricey: 最近天氣變化大,關節痛好像更嚴重了。 112.238.206.209 04/03 09:25
coyogre: 造謠來源與素材,它們會很焦慮的。 XD162.120.248.117 04/03 09:25
toshizo: 補教名師不知道會怎麼詮釋刑事訴訟法第28 27.51.50.96 04/03 10:02
toshizo: 9條 27.51.50.96 04/03 10:02